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中成药征集罢工!地区和全国品种竞争格局分析!

中成药征集罢工!地区和全国品种竞争格局分析!

9月9日,湖北医药价格与招标管理服务网发布《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2022年第1号)》。这意味着,继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国家集采后,中成药也纳入国家集采。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由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办公室代理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部分药品由上海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中华全国专利药联盟采购由国家专利药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代表国家专利药及相关药品集中采购。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实施。

此前,湖北联盟、广东联盟、山东省已启动中成药集中采集,区域采集和全国采集重合的品种价格和上报数量备受关注。

已启动集采共存方式待解

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湖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

2021年9月启动的湖北中成药省际联盟包括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2年上半年,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在广东、山西、河南、海南、宁夏、青海集中采购,结果于2022年8月26日公布。

2022年9月9日,山东发布《关于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报价、解密等模拟操作事宜的通知》,意味着山东的中成药征集工作仍在进行中。

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启动后,业内关注:上述已启动的中成药集采将以何种方式并存?相关规则仍有待各省制定。

重合品种价格可能再降

103010提到了16个按“产品-用药途径”分组的采购团,这16个采购团没有一个与湖北省中成药联盟的产品采购团重合。但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组2“复方血栓通-口服”在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采购中中标,也进入了山东省第三批已启动但尚未报价的药品(特殊中成药)。

对于“复方血栓通-口服”产品,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采购刚刚经历了一次降价,还要面对山东根据企业代表产品申报价格、企业产品服用总天数比例、产品质量安全等因素综合评审的规则,以及全国中成药联盟的降价。

如果国家专利药联盟采购延续湖北专利药跨省联盟的规则,那么大概率是与产品组中的A、B两家单位竞争。最后按照价格竞争得分的60%和技术评审得分的40%之和确定入围企业。其中,价格竞争得分是指申报企业根据所报代表产品进行的价格申报,价格竞争得分由申报价格的下降幅度决定。大概率中标规则是将16个产品组中所有A竞争单位的报价降幅从高到低排序,降幅前70%的企业(四舍五入,下同)将获得中标资格;如果最后一滴相同,他们就有资格入选。衰落之后,

湖北省中成药联盟基准价为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申报企业所有产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的最低中标/上网价格(不含广东省采购平台上网价格和各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价格)。因此,有可能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山东省第三批药品(特殊中成药)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不会被全国中成药联盟收取。但如果广东联盟(广东、山西、河南、海南、宁夏、青海)和山东以外的其他省份,把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采购和山东省第三批药品(特殊中成药)集中采购衔接起来。

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组4“华蟾素-口服”、5“接骨七厘-口服”、12“醒脑静-注射液”、13“鸦胆子油-注射液”也已进入山东省第三批药品(特殊中成药)目录,上述产品价格也可能一再下跌。

中标品种采购量执行保障

/p>

 

  鉴于带量集采的基础都是基于报量的价格,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的规则许诺了中选产品的增量部分是医疗机构从中标企业选择采购。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的中标企业若不是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企业,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广东省医疗机构原计划的增量部分不选择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企业,而选择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的中标企业。

 

  按湖北中成药省际联盟的规则,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同竞价单元内降幅最高(以入围报价降幅计算,下同)的中选产品按约定采购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其他中选产品按90%的约定采购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但未在中选范围、未经企业申报、填报产能为“0”的产品约定采购量,以及中选产品未分配的约定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依照如下顺序分配:①将30%的待分配量分配给同产品组内降幅最高的中选企业;②剩余70%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从所有中选企业产品中自主选择。

 

  A、B竞争单元都是中选企业,如果各省实际采购时没有区分A、B竞争单元,那么医药机构不一定按照竞争单元的采购结果采购。

 

  以生物制品为例,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提到,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当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并且根据降价的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但是,最终中标结果没有显示A类、B类和C类,于是实际执行时,个别省份的一些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原研产品而非降幅最高的中标产品,中标产品的采购量未必能够得到保障。

 

  可见,中成药的集采规则更有利于过往价格管理较好且有品牌优势的厂家。

 

  非中药批文天然药物入选

 

  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组还纳入了非中成药批文但属于天然药物的产品,例如采购组14“银杏达莫-注射”和采购组15“银杏叶提取物-注射”。这意味着天然药物的产品即使是化学药批文,未来都要进入中成药的集采。

 

  未中选产品纳入监控管理

 

  根据《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2022年第1号)》,采购周期内,未中选产品纳入联盟地区监控管理,医疗机构采购未中选产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这一限定下,为了生存和发展,市场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了中标将要面临价格战,降价压力越大。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