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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第七批矿业继续落地:河北、云南、河南、海南

采购之前,联合国宣布第七批国家中标结果将于2022年11月实施,具体实施日期以各地下发的通知为准。

河南、海南已下发文件,明确提出第七批国采将于11月1日实施,2022年11月底结束。云南开始采购三种质量规定不全的药品,河北明确要求10月12日至16日完成资质和价格申报。

7月18日,国家联合采购发布了第七批国家开采成果通知。

公告表示,本次集中采购结果将于2022年11月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下发的通知为准。本次集采成功采购60种药品,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不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还包括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按照约定采购量,预计每年可节约成本185亿元。

目前,各省已陆续发布第七批国家矿业实施通知,现总结如下:

云南3个品规残缺药品进行带量采购报价最低者中选

10月11日,云南省发布《云南省第七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部分药品残缺规格带量采购公告》,采购了第七批碘帕醇注射液(50ml: 18.5g (I))、头孢米诺注射液(0.5g)、甲泼尼龙口服缓释剂型(4mg)等3种规格存在缺陷的国药。

三种产品总预购量为382.83万(片/粒/袋/棒),主要采购对象为全省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报价方面,对国家选定但未选定供应云南的品种,价格不高于国家选定的价格。对符合药品申报资格且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报价不高于云南省中选药品价格(不同规格按中选药品规格差价折算)。

在评选规则上,同一药品有两家及以上企业报价且符合“申报资格”的,选择报价最低的。如果企业报价相同,优先选择API自产企业。

中选药品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带量采购区上市,实行国家集中采购资金预付、结余留用等相关政策。入选企业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并建立配送关系。

入选品种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的,取消入选品种资格。

河北10月12日至16日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工作

10月12日,河北省医疗药品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河北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于2022年10月12日至16日完成资质和价格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格。

河北省第七批入选药品和替代药品必须申报,申报药品的规格和包装应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以内。其他地区的中选药品和拟在河北省网上销售的同品种非中选药品,也可按我省政策在网上申报和挂靠。

不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需申报资质和全国最低价;已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需重新申报网上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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