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江苏: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告

江苏: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告

  12月1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保供应、保质量、稳价格,进一步稳定和规范医药用品市场秩序,现将加强市场监管保供稳价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要坚持大局为重、民生为本,加大供应力度,保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停业歇业,不得囤货惜售。

 

  二、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借疫情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得销售假药,不得销售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

 

  四、药品零售企业要诚信经营,不得实施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捆绑销售。

 

  五、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应引导群众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购药配药,不抢药、囤药,为群众提供多样化药物选择方案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反映问题。对销售假药、过期失效药,带头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7日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