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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执行!能联网结算,零售药店即可申请

  地方落实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有新进展!

 

  01江西医保局发文,能联网的药店即可申请

 

  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江西省按照“应纳尽纳”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备案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申请条件方面,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即可申请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药店申请纳入门诊统筹有三步,一是申请材料。《通知》提出,要准入方式灵活,申请者仅须提供《江西省XX统筹区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即可。

 

  二是申请方式。据《通知》,即日(17日)起,凡自愿提交申请的单体定点零售药店可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营业执照》所在县(区、市)医保部门办理,连锁定点零售药店可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设区市医保部门统一办理。

 

  三是备案时限。要简便高效,单体定点零售药店由营业执照所在县(区、市)医保部门办理,连锁药店由设区市医保部门统一办理。各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关于支付政策,《通知》也作了详细说明。首先是支付范围,《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本统筹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据了解,参保人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不含起付线)、80%。

 

  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与该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年度内可累计合并计算。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另外,《通知》对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药品价格等配套政策进行了规定: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国家和江西省统一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国家和江西省(含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销售价格参考中选价格执行;其他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参考省药采平台价格执行。

 

  药店审核方面,《通知》要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实名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保障购药服务时,须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审核处方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等相关信息,由执业药师按照处方配药。

 

  02 药店门诊统筹“狂飙”中,医保待遇各有不同

 

  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江西省最近在落实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有新进展外,此前,不少地方也发文,支持药店提出申请。

 

  据报道,3月初,新疆兵团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师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工作;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包括明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加强门诊统筹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做好门诊统筹费用审核结算。

 

  根据相关规定,协议期内特药、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服务。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外配流转电子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新疆兵团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鼓励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倡导参考新疆兵团医药采购平台价格销售医保药品。

 

  此外,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风”,也吹到了四川。

 

  3月1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通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本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通知》还提出,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

 

  此后半月,巴中市医疗保障局3月17日将首批35家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进一步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扩面工作。其中巴州区5家,恩阳区11家,南江县6家,通江县3家,平昌县10家。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本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据了解,对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03药店门诊统筹现状“甜”“苦”不一

 

  距离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已过去一月有余,各地也在积极推进该政策的落地。

 

  从目前已公布的申请条件来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是鼓励药店去拥抱政策的。准入门槛不算太高,基本设立在定点药店的基础上。

 

  但大家也在好奇,此前第一批“吃上螃蟹”的药店,现在怎么样了?这个“螃蟹”吃进嘴里,是“苦”?是“甜”?

 

  有业内人士反馈,自己在秦皇岛的一家试点药店“半年未有一张处方流出来”,药店心里也很“苦”。

 

  而在深圳的一位药店人也表示,“效果不太理想”。上述人士坦言,医院流出的处方大都被本地的大连锁包揽了,中小连锁能拿到的处方实属少数。

 

  一方面,在地理位置上,院边店比其他零售药店有着天然的优势。顾客从医生那边开出了处方,为减少奔波,自然会选择医院附近的药店购药,长此以往,从院内流出的处方会更倾向于流到医院周边的药店,能留给其他门诊统筹药店的机会就少了。

 

  另一方面,有实力的大连锁在上游制药和流通过程比普通连锁具备了领跑优势。得益于雄厚的资金规模和十余年的布局经营,大连锁与当地制药企业合作密切,且资源掌握在手中的医院配送资源也不在少数,如此这般,普通药店在竞争流转处方时便不可避免地“矮了一头”。

 

  有的药店“叫苦”,也有药店尝到了“甜头”。据北京一线药店员工所述,医保账户的钱似乎比未开通门诊统筹之前更“多”了。

 

  比如,顾客买了三盒辅助睡眠的药,一共是一百四十多块钱,刷卡时发现,个人只支付了四十多块钱,统筹里走了一百来块钱。顾客也很意外,“自己只付了这么点钱啊”。

 

  而对于处方药,已经实现处方流转的药店可以走电子处方把药卖出去,相当于每个人的医保卡里每年都多了几千块钱。这样一看,医保账户的钱好像是比以前“多”了,顾客买药刷医保,药店有了营收,似乎也尝到了“甜头”。

 

  在上市连锁方面,近期健之佳在接受调研时表示,目前,公司在冀辽地区已有60多家门店获得了门诊统筹资格;四川省也已经下发了申报统筹药店的通知;云南121家门店获取双通道资质,云南、重庆、广西地区尚在研究阶段,公司将关注政策,积极支持、申报,落实改革政策。

 

  目前看来,各地在实施政策时收获的效果不一。这与药店本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地区的市场格局、资源分配、医保监管等因素有关,留给药店和地方部门思考的问题,还远远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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