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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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现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进入“征求意见”栏目,或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进入“政策法规-征求意见”栏目,点击“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反馈意见。
二、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箱发至xuxc@nmp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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