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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现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进入“征求意见”栏目,或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进入“政策法规-征求意见”栏目,点击“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反馈意见。

 

  二、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箱发至xuxc@nmp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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