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政发〔2022〕17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有关安排和要求,进一步推动高原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高原病防治和科学研究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附件: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6月20日
医药网新闻- 相关报道
-
- 珠江金融论坛聚焦培养生物医药与安康家当 (2024-04-30)
- 《化妆品查看治理方法》系列解读(二) (2024-04-30)
- 工伤异地就医间接结算试点任务将满月 多地初效察看 (2024-04-29)
- 民间传递国度组织药品集采部门价钱异常种类招标企业约谈环境 (2024-04-29)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做好2024年“五一”疫情防控任务 (2024-04-28)
- 上海“五码联动”完成疫苗出厂、接种全进程、可追溯治理 (2024-04-28)
- 对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合辐射监测无关事项的关照 (2024-04-26)
- 对于做好2024年第一轮甲类年夜型医用设备设置装备摆设允许报告任务的关照 (2024-04-25)
- 工伤异地就医间接结算试点城市已达131个 (2024-04-24)
- 2024年“惠厦保”上线 厦门进一步欠缺多条理医疗保证系统 (2024-04-24)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