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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准入“门槛”提升至10家!小连锁、单体店压力陡增

  由“小而散”向“大而精”,医药零售终端整合正在全面提速!

 

  日前,浙江金华市印发《金华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细则》和《金华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细则》,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策取消了“城区”和“农村”的区别,并将开办经营场所面积分别进行优化。立足发展集约化医药产业的长远考虑,进一步调整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颁布的政策要求将“3家”零售门店便可申请组建连锁企业的准入门槛提升至“10家”,通过进一步提高医药零售连锁“硬门槛”,引导零售企业迈向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业内人士指出,零售药店市场集中趋势愈发明显,大型医药连锁药店将进一步受益“马太效应”,头部集中优势进一步加大,就在并购战火烽烟四起、加盟浪潮方兴未艾之际,中小连锁、单体药店在专业化、多元化等全方位竞争压力之下,必须面对更趋激烈的存亡考验。

 

  规范中小药店零售经营

 

  《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2年)》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643857家。其中,批发企业13908家,零售连锁总部6650家,零售连锁门店360023家,单体药店263276家。

 

  业内人士表示,全国超过一半的连锁药店,都是属于年销售额不足5000万元的中小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这些“小而散”的零售门店,如今已经成为市场集中度提升的重要改革抓手。

 

  得益于加盟业务的快速发展,不少上市药店在突破万家门店后,仍然“一路高歌”,门店规模的增长潜力依然不容小觑。在加盟需求端,全国大批中小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受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影响以及自身实力因素,不得不借助其加盟模式完成转型,从而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同时,对于中小连锁药店、单体药店的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去年十月,国务院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提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行业普遍认为,新规定对很多单体药店影响非常显著,尤其是方便扩大经营范围。例如,单体店取得公司经营资质后,可以合法购进包含口罩在内的许多二类器械产品,然后进行销售,这对单体店经营可谓质的改变。单体药店(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更方便后,也有利于药店经营“非药”业务甚至跨界转型,从而进一步迈向规范化经营。

 

  与此同时,提高零售市场集中度,引导零售企业迈向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也是医药零售企业要走的必经之路。以浙江为例,作为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大省,医药零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某零售药店经营者表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一般是属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旗下,有些地区也会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3家或者10家及以上的单体药店,或由多家独立单体药店通过联合重组形式或兼并方式组建。根据地方医药零售市场发展情况,不同的地区、城市的监管要求会有不同,对于企业而言,管理3家门店与管理10家门店完全不一样,“人货场、进销存”每一个要素都随着门店数量的增长而叠加管理难度。

 

 

  截至 2022 年底各省(区、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情况

 

  按照此次发布的《金华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细则》适用于金华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办、变更、换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明确了人员要求、场所设施要求、管理要求等设置条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组建时的零售药店原则上不少于10家。零售药店类型包含实体零售药店、智慧药房及乙类非处方药专营企业,并同时满足实体零售药店或智慧药房总家数不少于5家。

 

  在产业政策驱动、资本拥簇、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下,药店行业集中度未来将持续提升,竞争也会愈加激烈,对于大部分“中小”药店来说,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模式,以后的路可能会越来越窄。

 

  “小而散”市场洗牌

 

  零售药店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期来看,药店作为连接药品和患者的第三终端,其作用存在不可替代性。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国民健康意识的提高,药店所发挥的健康与服务功能日益重要。

 

  中小型连锁药店已经走到十字路口,前有咄咄逼人的国字号或上市连锁药店的蚕食及并购,后有已经成气候的单体药店的急剧扩张,政策端也在加大力度支持市场集中度提升。

 

  2022年年底,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推出15条举措支持鼓励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

 

 

 

  《意见》指到,15条举措集中围绕在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和规范化水平方面,重点支持大型批发企业、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团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单体药店,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多仓协同”,支持同一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之间按需相互调拨药品。

 

  意见中明确提到了一系列的大型连锁利好支持政策

 

  一、支持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批零一体的经营方式申领药品连锁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鼓励药品批发企业以现有所属零售药店为依托或者兼并单体零售药店等方式,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重组、加盟等形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单体药店。

 

  二、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团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单体药店,规范药店经营管理,加大对药店日常用药品类的配置力度,确保最后一公里终端的药品供应安全。放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的申办条件,营业场所面积由不少于20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15平方米,保障偏远地区居民基础用药可及。

 

  三、同一法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收购、合并、加盟或者控股等方式并购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可直接变更所并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旗下门店并注销并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事实上,早在2022年初,广东省药监局就印发了《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现也已有多地就支持连锁整合,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布了相关的政策办法或意见。

 

  当前,人口增长停滞、经济增长下行、消费信心不足、资本扩张并购等因素的叠加给药店经营者带来迷茫与焦虑。客流下降、医保红利减弱、线上渠道竞争、房租成本居高不下等进一步让药店进入经营困境。

 

  面对以上经营困境,大批中小药店无法像大型连锁药店那样扛得住压力,陷入了低价转卖、注销、被吞并的处境。有业内人士表示,连而不锁,管而不严,是大部分中小型连锁药店在市场上运作特征。虽然起到了抱团取暖的作用,能够从生产企业那里拿到一些有价值的产品,但由于小而散的格局,总体上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是比较弱。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解决人员、商品、管理问题都需要财力物力保障,员工信心的恢复也需要发展作为支撑。而成千上万家中小型连锁药店,在经营和管理上可谓是参差不齐,只有少数企业的经营团队能善于发现危机,敢于创新,从而在困境中寻找出路。

 

  有药店人士指出,如果品种没有重大突破的话,可以在经营管理上下功夫。例如:调整产品结构,聚焦几类产品,做到细致全面。服务至上,对前来购药的每一位顾客建档,专业服务,体贴入微,做到精细化管理。

 

  中小型药店应坚持扩张直营店,本着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采用集中管理、统一政策、分灶运营等方式,充分调动每家门店的积极性。然后,再不断地壮大自己,最终蜕变成雄踞一方的大型连锁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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