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回扣、垄断涨价!国家医保局曝光20余家“严重失信”企业 |
全国各地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部分实施回扣等商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已经登上国家医保局的信用评价“黑名单”!
近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了2023年第一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共有3家药企被评失信,分别是云南梧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曲靖市益寿堂医药有限公司。
由于我国医药领域频繁出现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民就医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国家医保局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规范医药领域市场秩序。
在国家医保局官网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专栏上,国家医保局公开曝光了被评为“严重”“特别严重”失信医药企业。信息显示,因回扣、不正当利益或失信影响重大被相关省份定为“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分别为20家、5家,涉案金额也从40万量级至300万量级,跨度巨大。
自相关政策颁布以来,全国各地监管部门相继开展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评价工作。今年以来,相关工作监管进一步加强、呈现高压严打态势。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医改行至深水区,相关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的行为,为保证药品价格监管成效,医药企业如果在招标采购及营销推广过程中,一旦因违规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将可能瞬间失去市场。
医疗反腐持续推进
行贿企业登上失信“黑名单”
长期以来,医药医疗行业存在较高的合规风险,行贿受贿行为屡禁不止。据公开数据统计,2016年—2019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本次云南省2023年第一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3年第一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函》《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等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程序推进实施的。
据了解,《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于2020年颁布,同一时期内,国家医保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等政策文件。
专家指出,系列文件的出台是为了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目的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上述文件将失信等级分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医药企业,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对于“中等”企业,会在医药企业或相关医药产品的平台信息中标注信用评级结果,并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该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
而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还会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该企业评级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事实上,倘若企业被评为失信企业后,企业日常的招标采购工作首当其冲。带量采购中受到限制,涉案产品还有可能被暂停挂网,甚至该公司所有产品都将被中止挂网、投标资格。这一点在第五批集采就有所体现。
第五批集采首次引用信用评价制度,具体规则体现在三方面:
在申报企业资质上增加上“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在竞标条件中,明确同品种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相同时,未被任意一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中等”“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优先;
明确拟中选企业被所选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该省份可以拒绝该中选企业。
第七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信用评价制度的应用力度和强度。拟中选企业若被任意一省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或在两年内拟中选企业在集采中的中选品种被联合采购办公室取消中选资格的,在主供和备供地区确认中,均不具备拟中选企业第一次选择确认地区的资格。
除此之外,文件还明确了失信企业主动修复信用措施和裁量基准对应关系表。失信行为超过一定时限或依法撤销的,不再计入信用评价范围。并给予医药企业申诉和整改期,鼓励企业采取剔除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等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不难发现,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并非行政性的约束措施,目的也是警示相关医药企业加快转型,与给予回扣等不正当的价格和营销行为彻底切割,引导市场竞争重新回归以质量疗效和成本控制为中心的正常轨道。
国家医保局表示,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重要举措之一,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治理体系下,责任归集难、处置难的问题。医药企业或许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不敏感,但给予回扣会导致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就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从而形成举一反三的系统治理效果。
“信用”监管全面升级
各地严查失信行为
自国家医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启动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建设以来,各省医保部门和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加快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在全国范围落地实施,同时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强化震慑作用。
全国各省市出台相应政策汇总(不完全统计)
今年以来,全国各省市持续加大合规监管力度,相继公布失信企业名单:
1月11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公告,将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失信情况评定为“特别严重”。根据桐梓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向桐梓县人民医院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355.16万元。具体处罚措施为,限制遵该公司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及配送资格,限制期至2025年7月29日。
7月19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布《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公式书》,内容显示,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份刑事判决书,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于 2007 年至2014年向固原市人民医院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 114 万元。根据规定,对该司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7月28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件(第一批)信用评级处置,包括上海九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建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徽亚泰药业有限公司、合肥康之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肥葆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5家公司。
……
随着我国医改走进深水区,全链条反腐已是当下的焦点,也成为医改强有力的推手。2023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国家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国家税务局等多部门加大联合惩处力度,形成强监管震慑力综合施治遏制商业贿赂,对部分医药企业的不法行为既有宏观层面规范,也有微观打击手段。医药领域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完善、加强。
业内人士表示,只要医药生产经营链条中任一主体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被查实,暴露出医药产品存在价格虚高问题,就暴露出医药企业定价行为违法失信的本质。而公布失信企业名单、对商业贿赂的严加治理是伴随“三医联动”各领域一系列改革举措同时进行的,这些工作深入推进将给医改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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