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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保局:将落实落细“异地就医”政策

  放开省外异地就医、取消省内异地就医限制,持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刷码即备案”……10月17日,青海省医保局对外发布,青海省将落实落细异地就医政策作为惠民生、办实事、解民忧的具体实践,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规范统一、服务高效便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青海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政策与机制优化并行的推动下,青海省异地就医备案时限紧、垫资负担重、报销周期长、往返奔波苦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结算方面,统一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跨省转诊就医住院费用不再下浮报销比例,参保群众在省内外均可无差别享受医保待遇。备案方面,持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随时备案,未及时办理备案的参保群众,跨省出院结算前可在参保地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持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实行“刷码即备案”政策。

 

  同时,青海省完善相关保障机制,统一异地就医接口规范,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对接标准化程度等。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无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只要涉及政策变更,确保及时按调整后的政策落地实施,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服务和保障。

 

  青海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方便省内外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青海省不断完善措施,放开与取消举措并重持续优化程序,有效提升群众就医便捷度。放开省外异地就医。一方面,青海省参保群众可在省外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5种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相关费用(个别省份有跨省限制的除外),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和青海省医保政策。另一方面,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实现所有“两定”机构全覆盖,在参保地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省外参保群众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执行青海省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医保政策。此外还取消省内异地就医限制,全面取消“两定”机构互认机制,全省联网结算,实现“一卡(码)通全省、省内无异地”,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在省内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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