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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部门乙类药品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甲类药品报销

  各区医疗保证局、北京经济技术开辟区社会事业局,各社区医疗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医疗保证局 北京市卫生安康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视治理局对于印发实在推动门诊慢性病短处方政策落实多少步伐的关照》(京医保发〔2024〕3号)要求,充沛发扬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作用,领导参保职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在本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对部门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现将无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本市参保职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二、请各级医疗保险包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实时更新信息体系,做好参保职员医药用度审核结算任务。

 

  三、本关照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乙类药品按甲类报销药品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证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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