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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药监局对于全面施行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立案材料电子化无关事项的布告

  为进一步进步化妆品监管政务服务程度,推进完成化妆品(含牙膏,下同)、化妆品新质料注册立案档案电子化,进步化妆品注册立案任务效率,现就全面施行化妆品及新质料注册立案材料电子化无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人、立案人、境内义务人和化妆品临盆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材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立案材料时,仅必要通过化妆品注册立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称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材料,相关纸质版材料无需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人、立案人、境内义务人或许化妆品临盆企业自行存档。

 

  二、依照《化妆品注册立案材料治理规则》《化妆品新质料注册立案材料治理规则》《化妆品注册立案材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则需提交材料原件、第三方证实材料和其他纸质版材料的,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人、立案人或许境内义务人签章确认材料真实性,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

 

  三、国度药监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和各省级药品监视治理部分,该当依照本布告要求,优化调整化妆品及化妆品新质料注册受理、技术审评和立案治理相关任务法式及要求。

 

  四、此前宣布的化妆品与化妆品新质料无关规则与本布告纷歧致的,以本布告为准。

 

  特此布告。

 

  国度药监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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