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企业横向垄断协定案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企业横向垄断协定案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1日宣布新闻称,依据国度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统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结合医药药材无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株式会社、成都汇信医药无限公司横向垄断协定案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备案查询拜访。经查,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时代同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打针液贩卖价钱,涨幅达11倍至21倍,侵害消费者正当权柄和社会公共好处;联系国际公立病院、平易近营病院贩卖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扫除、限定市场公道竞争。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则,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结束守法行动,充公守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22997766.22元;对杀青垄断协定负有团体义务的自然人,处罚款500000元。该案是市场监管部分实时回应平易近生关切,依法查办的又一路严重典型案件,充沛彰显了维护市场公道竞争,护佑平易近生福祉,推进经济高质量倒退的坚定决计。

 

  案件处置保持宽严相济,充公涉案企业守法所得的同时,对在守法行动中起次要作用的牵头组织企业,按上一年度贩卖额10%幅度顶格从重处罚,同时思索被动申报紧张证据等环境,承受其严惩申请,依法予以加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系2022年反垄断法添加垄断协定“团体义务”条目后,初次对自然人追究杀青垄断协定的团体义务,无利于压实运营者及其治理职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义务,推进行业规范安康倒退。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