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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药监局对于《已使用化妆品质料目次》治理无关事项的布告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视治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质料治理,鼓舞质料立异,现就《已使用化妆品质料目次》(以下简称《目次》)治理无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依据《化妆品监视治理条例》规则,经注册、立案的化妆品新质料投入使用后3年平安监测期满未产生平安成绩的,归入《目次》。为便于已使用化妆品质料治理,国度药监局将《目次》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治理。对国度药监局2021年宣布的《目次》进行局部批改欠缺,作为《目次》Ⅰ治理。化妆品新质料平安监测期满归入《目次》的,作为《目次》Ⅱ治理。

 

  二、《目次》Ⅰ(见附件1)在国度药监局2021年宣布的《目次》根底上,不再保留“产物最高汗青使用量”这一名目,对无关质料中文称号或许INCI称号/英文称号予以规范,同时依据《化妆品平安技术规范》调整无关质料的备注内容等。《目次》Ⅱ(见附件2)归入“N-乙酰神经氨酸”和“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两个化妆品新质料,上述两个新质料经立案后,平安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价契合相关律例要求。《目次》调整阐明见附件3。

 

  三、国度药监局树立《目次》动静调零件制,对《目次》履行动静更新,依据迷信研讨停顿、行业倒退和监管任务理论等,对《目次》进行弥补、欠缺、勘误等。

 

  四、自克日起,国度药监局不再以布告模式宣布《目次》,更新后的《目次》以及《目次》调整阐明将通过国度药监局网站实时被动地下。查问渠道为国度药监局民间网站“化妆品—化妆品查问—已使用化妆品质料目次”。

 

  特此布告。

 

  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质料目次

 

  2.已使用化妆品质料目次

 

  3.已使用化妆品质料目次调整阐明

 

  国度药监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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