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企业新闻 > 关于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

关于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吉林省中俄珲春-克拉斯诺公路口岸(以下简称“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珲春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承担珲春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8229号

邮编

133000

电话

0433-8198059

传真

0433-8198093

 

  2.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邮编

130033

电话

0431-80833311

传真

0431-80833300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24日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