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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规范中医医疗技术命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强调中医医疗技术命名要符合中医理论,科学规范,短小精悍,体现中医学术特色,采用中医技术术语,避免使用夸大、自吹自擂、不切实际的术语、误导患者的术语和粗俗或迷信的术语。

中医医疗技术是中医临床服务的重要手段。2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技术命名 加强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指出,目前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技术命名方式复杂随意,存在“一技多名”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技术命名,加强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使用与《中医医疗技术手册(普及版)》(以下简称《手册》)中操作方法和内涵相同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和《规范》(以下简称《手册》)中的中医医疗技术名称,不得自行命名。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中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本机构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示范和评价等管理制度;有必要在机构内部研究制定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规定和风险防范措施;要加强对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其操作行为,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技术操作,遵守院感管控等相关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央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中医医疗技术应用的事后监管,确保医疗质量,防范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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