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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拟规定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22日,科技部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实施细则》拟不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根据《实施细则》,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类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物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生成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材料。

《实施细则》提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利用和对外提供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事先征得知情同意,确保提供者的健康并保护其在合法,的权益,遵守科研活动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实施细则》主体资格有待确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对外提供,必须由中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进行。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境外组织、个人和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和保存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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