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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已拨款200亿元用于治疗新冠肺炎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医保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并在第一时间实施“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受费用问题影响、医院不受支付政策影响,有力支持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打赢全民抗疫斗争。

“先治疗,后结算”,确保患者治疗无后顾之忧。有效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异地就医不执行异地就医待遇降低政策,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事后结算。将冠心病肺炎新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暂纳入支付范围,将一批新建或临时征用的新冠肺炎疫情救治医院暂纳入定点医疗保险。

特殊的支付政策,确保医疗机构治疗无后顾之忧。预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冠肺炎的治疗,其中200亿元用于专项资金,29.7亿元用于结算。及时结算医保费用,单独列出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预算,不占用医院当年总预算指标。疫情医保相关管理服务“急上加急”,防疫药品和医用耗材提供绿色通道,生产企业可随时挂网,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

优化处理服务,帮助阻止疫情蔓延。创新办理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对常规事项实行“不见面”,非紧急事项暂缓办理,减少经办医保业务人员的流动和聚集。做好办理场所的防疫工作,确保可以放心办理业务。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医保网上结算;落实长处方政策,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创新配送方式,降低患者在医院聚集频率。

阶段性降低保费有助于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指导地方政府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累计为全国975万参保单位阶段性减收1650亿元,有力支持了复产复业。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最长6个月,缴费年限不影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央视记者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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