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严禁歧视新冠肺炎康复工作者等工作人员 |
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严禁歧视新冠肺炎康复工作者等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招聘人事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不得歧视新冠肺炎的康复工作者。
最近,一些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呈阳性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工人和其他工人求职。导致相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行政与司法的协调联动,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平反等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通知》明确,严禁歧视新冠肺炎平反等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招聘人事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不得歧视新冠肺炎的康复工作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工作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在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禁止非法查询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
003010指出,要加强对招聘活动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的监管,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发布歧视新冠肺炎康复工和其他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尽到合法性审查义务的,应当依据《通知》予以发现并一并严惩。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通过行政约谈、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用人单位歧视康复劳动者等新冠肺炎劳动者,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应当告知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03010要求,要加强就业歧视案件的审理。如果用人单位歧视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如康复工作者,擅自非法查询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劳动者可以以侵犯平等就业权和个人信息权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保护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调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适当保护。
003010指出,要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机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要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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