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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引入医疗保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全面建设幸福江西,全力支持我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助力建设全国领先、世界知名的中医药大省, 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保障参保群众健康,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号文件,提出20项具体措施,在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

1、及时将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临终关怀院、养老院和养老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

2、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范围。

3.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支持我省医药生产企业将自主研发、具有创新性、临床价值高的中成药,按国家医保局的规定申报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2.重点支持我省樟树帮、建昌帮等具有传统炮制特色的“甘薇”正品饮片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3、支持经国家或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4、优先支持疗效确切、体现中医药优势的热敏灸等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以及通过适宜新技术新增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完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

1.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不超过25%的实际进价销售。非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

2、对来源于古代典籍、至今仍被广泛应用、疗效确切且具有创新性、经济优势的中医药新技术,简化新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3.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接受面广、特色优势突出、应用历史悠久、成本价格偏离明显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待遇支付政策

1、将符合中医规定的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参保人在中医医疗机构门诊接受中医治疗的,按规定享受纳入门诊统筹待遇。

2.已实施DRG并按病种评分付费的地区,应适当增加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服务的特色和优势。对于康复、临终关怀等需要长期住院的中医优势病种,可以按床日付费。

3.疫情期间,中医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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