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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国采 将于11月在本省实施(省进度汇总)

采购之前,联合国宣布第七批国家中标结果将于2022年11月实施,具体实施日期以各地下发的通知为准。明确海南将于2022年11月底前正式实施第七批国采。

此外,海南将在12月底前分批实施第四批(辽宁省牵头)八省两区和第二批湖北专利药联盟。中国第五批药品征集将以加入省联盟、省组织的形式进行,预计12月底左右正式实施评选结果。

北京市还公示了国家药品第一、二、四批相关产品的报价上限。

7月18日,国家联合采购发布了第七批国家开采成果通知。

公告表示,本次集中采购结果将于2022年11月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下发的通知为准。本次集采成功采购60种药品,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不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还包括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按照约定采购量,预计每年可节约成本185亿元。

7月22日,天津发布通知,将开展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维护及三方协议网签工作。

8月2日,广东省平台发布通知,将开展国家集中采购遴选第七批药品申报配送关系维护工作。

各省发布关于第七批国采执行的通知汇总如下

9月28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国家和省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预通知。

海南省年底前落地即将落地执行的集采中选结果

国采集中:第七批国采预计10月底左右下发实施方案,11月底左右正式实施国采成果。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做好中选药品的网上挂,并通知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备货准备。

跨省集中采购:广东省跨省联盟集中采购西药、中成药和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计划10月底左右完成拟分配金额的确认,11月底左右下发实施方案,12月底左右分批实施选定结果。第四批八省两区跨省联盟(辽宁省牵头)、湖北中成药联盟(第二批)按联盟统一步骤执行。

即将开展的集采接续工作

【国家集中采购延续】国家采购第五批药品拟通过加入省联盟、省组织的方式延续。预计12月底左右将正式实施成功的结果。为保证中选药品采购的连续性,保证临床使用,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和使用按照“先保证供应,后续签合同”的原则进行。

在确定后选企业前,医疗机构将按照中选价格正常采购和使用原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流通企业供应的药品,医保药品(包括中选和非中选)支付价格继续顺延第一个采购年度确定的标准(清理后发现的问题品种除外)。

对原入选企业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其他价廉质优的药品。成功后

收药余额考核奖励: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招聘子系统中的余额考核模块进行。目前系统模拟测试已经完成,由于疫情原因,评估工作延期。预计第一批至第四批国家采购和陕西跨省联盟将率先完成。

盟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一批(四川牵头)集采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结余留用考核。

 

  北京国采第一四批接续限价公示

 

  与此同时,9月28日,北京市也发布《关于公示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相关产品报价上限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9日10时至2022年10月8日16时。

 

  公示查看方式: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一二四批接续报价上限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具体操作参见《第一、二、四批接续报价上限公示操作手册》。

 

  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制定

 

  有国采到期后省级或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价格的产品,以该产品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作为报价上限。

 

  无国采到期后省级或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价格的产品,其中属于上一轮国采中选产品,以该产品上一轮国采中选价格作为报价上限;

 

  其他产品以同组产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作为报价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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