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己酮可可碱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

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己酮可可碱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己酮可可碱注射液(包括己酮可可碱注射液、注射用己酮可可碱、己酮可可碱氯化钠注射液和己酮可可碱葡萄糖注射液)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己酮可可碱注射液说明书修订后的要求(见附件),于2023年1月14日前报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自申报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更换出厂说明书和标签。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深入开展新的不良反应机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用药和安全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生和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生和药师应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药物时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使用处方药时,应严格遵医嘱。

5.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做好相应说明书的修订工作,按要求更换标签和说明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己酮可可碱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

2022年10月13日

己酮可可碱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不良反应】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上市后,检测到以下不良反应/事件:

免疫系统损害:过敏反应如超敏反应、速效严重过敏反应、罕见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和支气管痉挛。

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胀、腹痛、腹泻、口干、嗳气、消化不良、胃食管反流、味觉减退、唾液增多、消化道出血。

各种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头部不适、感觉减退、震颤。

眼部器官损害:视力模糊、视力损害、结膜出血、视网膜出血。

和皮下组织损伤:瘙痒、荨麻疹、斑丘疹、红斑、皮肤粘膜出血和多汗。

心血管损害:心悸、心慌、心律不齐、心动过速、心绞痛。

精神系统损害:易怒、抽搐、焦虑、睡眠障碍。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气短、窒息感、支气管痉挛。

全身损害:胸部不适、胸痛、疲劳、寒战、发热、水肿。

以及淋巴管损伤:潮红、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低血压。

肝胆系统损害:肝功能异常,肝转氨酶或碱性磷酸酶升高。

血液和淋巴系统损害:罕见的血小板减少和白细胞减少。

如其他高血压、低血压、低血糖、泌尿生殖道出血、流鼻血等。

【注意事项】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品可引起过敏性休克。用药前应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用药期间应密切监测。如果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等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2.如果在己酮可可碱治疗过程中出现视网膜出血,应立即停药。

3.己酮可可碱可以增加抗凝剂的效果。如果患者在容易出血的时候同时服用抗凝剂,很可能会引起出血。使用己酮可可碱时,可口服抗凝剂(维生素K拮抗剂),但应严格监测出血风险。建议进行凝血试验(INR)。

4.有出血倾向或近期出血史的患者应

5.低血压和循环不稳定的人应慎用本品,因为本品可引起一过性低血压,并伴有虚脱倾向。

6.对于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或肝功能严重异常的患者,应减少己酮可可碱的用量,并监测肝肾功能。

(注:如果原批准指令的安全内容比本次修订更全面或更严格,则应保留原批准内容。如果说明书的其他内容与上述修改要求不一致,则应一并修改。)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