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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山西省中药材鲜切加工指导原则

根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367号)要求,我局拟定了《山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2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shengjuajc@163.com反馈意见。

电话:0351-8383544

联系人:赵永昌

附:1。《山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十月十二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山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山西省中药材加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全过程。

原则

中药材产地加工(鲜切)与中药饮片质量密切相关,其质量和工艺流程应严格控制。中药材的来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省标准的相应规定,清洗、切制、干燥应当按照工艺规程进行。在切割、干燥、包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变质、霉变、污染和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人员要求

(1)鲜切药材加工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中药材加工经验,并具有鉴别加工中药材真伪的能力。

(2)由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培训内容包括中医药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3)直接接触鲜切药材的加工者,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感染病人、皮肤伤口、皮肤接触等。对加工鲜切药材过敏的,不得从事鲜切药材加工。

选址要求

鲜切药材加工企业应当设立在规模较大、中药材种植相对集中的区域,并符合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应远离污染源,清洁卫生,交通便利。

(2)厂区内的地面、路面和运输不应污染中药材加工。

厂房与设施要求

(1)厂房和设施应根据加工工艺合理布局,清洗、切割、烘干等操作间。应设置适合的加工规模。

(二)厂房的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内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不易产生脱落,不易滋生霉菌;应有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灭鼠药、杀虫剂和熏蒸剂不得污染设备、材料和产品。

(三)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硬化烘干场地(与加工品种相适应的烘干设备或烘干房),有防止虫、鸟、鼠进入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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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品种特性对温、湿度进行控/制,保证中药材、中间产品、鲜切药材按照规定贮藏。

 

  设备要求

 

  (一)应当根据中药材的不同特性需要,选用能满足加工工艺要求的设备。

 

  (二)与中药材、中间品和鲜切药材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应当易清洁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对中药材、中间品和鲜切药材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三)鲜切药材生产用水应至少符合饮用水标准,并定期监测。

 

  包装与运输要求

 

  (一)应当选用能够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鲜切药材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当至少符合药用要求。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采收日期、贮藏条件、保质期、产地加工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加工日期、执行标准。

 

  (二)运输过程应当根据中药材、鲜切药材的质量特性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保证其质量稳定。

 

  文件管理要求

 

  (一)应当具有相应的鲜切药材产品质量标准和加工工艺、人员管理、原料管理、加工过程管理、仓储管理等制/度文件。

 

  (二)应当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加工、干燥、包装、储存的全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记录,批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中药材的名称、批号、投料量及投料记录;净制、切制、干燥等工艺的设备编号;加工前的检查和核对的记录;各工序的加工操作记录;清场记录等。

 

  加工管理要求

 

  (一)进入加工区的人员应当具备清洁防护和保障措施。

 

  (二)清/洗后的中药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晾晒过程应当采取有效地防虫、防雨等防污染措施。

 

  (三)应当使用流动的饮用水清/洗中药材,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清/洗其他中药材。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同时在同一容器中清/洗、浸润。

 

  (四)加工过程中不得加入漂白、杀虫等药剂,不应滥用硫黄熏蒸等。

 

  (五)以中药材投料日期作为加工日期。应当以同一批中药材,在同一连续加工周期加工的一定数量相对均质的成品为一批。

 

  (六)在同一操作间内同时进行不同品种、规格的鲜切药材生产操作应当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隔离措施。

 

  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

 

  (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鲜切药材的质量和来源进行监督和控/制。

 

  (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中药材的特性,制定加工工艺规程与技术要求,对鲜切药材的加工过程进行工艺验证。工艺规程与技术要求包括净制、切制、干燥等。

 

  (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鲜切药材检验标准,该标准应当不低于同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法定检验标准。

 

  (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对购进的鲜切药材按规定进行留样。

 

  (五)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对鲜切药材进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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