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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不会取消“两票制”

日前,国家医保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77号(医疗卫生类414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回函)中明确表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不宜取消。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向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2016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实施“两票制”改革,主要目的是治理药品流通领域乱象,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防止洗钱和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价,加强药品监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年12月,原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号文件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同时特别提出“向交通特别偏远、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具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保障基层药品供应。

国家医保局在回函中表示,“两票制”发挥了规范流通市场的作用,加快了流通领域的整合和规模化发展。是当时治理药品市场乱象的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从体制机制上重构药品流通领域秩序。在集中采购覆盖的品种中,生产流通企业主动简化流通环节和进销存次数,有效净化了药品流通渠道。目前,国家层面已组织了7批药品集中采购,共涉及294种药品。地方政府也探索了一些品种的征收,但大量品种没有覆盖。因此,“两票制”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医保局还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加快扩大范围,逐步扩大集采产品覆盖面。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网上药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优化配送流程,挤出药价虚高的水分。同时,有关部门将把“两票制”与相关改革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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