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文 创新药械将迎来实质性的政策推动! |
创新药械将迎来实质性的政策推动!
7月28日,上海市医保局、经信委等6部门联合发文,对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将完善多元支付机制的方式优化整体政策环境,相关创新药械将在定价机制、医院准入、使用以及商业保险等方面受到支持。
这份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3〕2 号),包括商业保险、沪惠保、创新药械价格及医保支付等九方面的政策,并细化到28条具体措施,对创新药械的支持可谓是全方面的。
九方面的重点政策措施包括:
(一)多方合作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
(二)数据赋能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
(三)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理赔,提升服务满意度
(四)加大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支持力度
(五)建立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监管合作机制
(六)做优做强“沪惠保”品牌
(七)完善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
(八)加快创新药械临床应用
(九)加大创新药械医保支付支持
其中,第18、22、23、25、26 、27 、28条重申或明确对创新药械在价格形成、医院准入、医保支付、处方流转等方面的政策。虽然部分内容仍然需要明确及细化,但不管如何,能够出台具体的政策支持,对于创新药械来说都是好事。
18.除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的药械外,其他药械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主议价。(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申康中心)
云端点评:在国家层面通过国谈和集采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其余药品在省级层面挂网确定采购价格,此项政策早已确立运行并不新鲜,关键是这里并没有提到价格联动,是否上海将放弃这项各省均已常态化或正在完善的政策,值得思考和关注。
21.开通创新药挂网“绿色通道”,督促医疗机构做到“应配尽配”。(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申康中心)
云端点评:创新药挂网也已常态化,各省市在具体要求操作上有所不同而已,此处提“绿色通道”,是否意味着更简洁、方便的创新药挂网的创新方式的形成,比如,新冠治疗药物在6省医保局之一申请并获得定价之后,价格就可在各省通行的做法,上海是否可以借鉴?此外,督促医院“应配尽配”,只是个目标或愿望,仍需有具体的举措来落地。
22.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医院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药/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创新药械入院。(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申康中心)
云端点评:这里指的“调整优化的考核机制”究竟是什么?还需要继续明确,如果只是“医院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药/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创新药械入院”的政策不算什么新提法。大胆猜想,上海能否像广东那样,索性取消医疗机构用药数量的限制?否则,医院仍可以“不是基药”的理由来搪塞国谈创新药进院。
23.对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前三年实行单列预算,不纳入当年医院医保总额预算,第四年按前三年最高一年使用情况纳入总额预算测算基数。(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申康中心)
云端点评:此项措施确实是上海的一个创新,对国谈创新药前三年单列预算,第四年按前三年最高一年使用请测算总额基数,这个是实实在在的利好。单列支付(有的省份叫单独支付、单行支付)是对创新药在医保总盘子中的一个“区隔”,单列之后,医院不用担心总额预付制下国谈创新药的使用占用医保额度,也间接促进国谈药物的进院。
25.推广“医保-医企”面对面活动,支持创新药参与国家谈判、及时纳入医保目录。(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药品监管局)
云端点评:加强医保和药企的良性沟通,既能彼此信息不对称,提高工作效率,也能优化营商环境。对上海药企而言是一个目录准入的合规的渠道。
26.在DRG/DIP支付方面对创新药械予以倾斜,提高新技术应用病例支付标准,新技术应用高倍率病例不设控制比例,成规模新技术应用可独立成组。(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申康中心)
云端点评:由于创新药械价格高,如果严格按照DRG/DIP支付标准封顶的方式来分组和支付,势必增加医院对创新药械使用的顾虑,如果能够提高支付标准,不设控制比例,独立成组,对创新药械是实质性的支持。
27.推动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推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促进国家谈判创新药快速落地。(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
云端点评:国家医保局要求在2023年底前各省建设好处方流转平台并配合门诊统筹等政策的运用,如能在具体方面细化完善的话,不仅仅对国谈药物是利好,普通医保药物也能获益。
28.稳步扩大本市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优先覆盖创新药械。(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中心)
云端点评:此条体现了对创新药械政策的优先级别。上海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较为谨慎和规范,此条如果能够细化的话,对于医疗器械在上海市场的开拓将迎来重大利好。
上海支持创新药械的举措,值得兄弟省市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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