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部门联合制定《细则》 提升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质效 |
记者3日从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形成共同打击药品监管领域违法犯罪工作合力,提升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质效,日前,该局联合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青海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据介绍,《细则》共48条,在突出操作性、部门间协作、法律文书规范性等三个重点的同时,分别对案件移送、法律监督、物品检验认定与移送、协作配合与督办、信息共享与通报等方面作出规定。
《细则》明确指出,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涉嫌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向公安机关移送。
案件移交后,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在作出决定后书面通知移送上级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药品监管部门处理,并提出检察意见;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但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药品监管部门处理,并提出司法建议。
《细则》指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可商请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协助。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定时限要求积极协助,及时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
同时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药品案件查办联动机制,通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重大问题。
《细则》还提出,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示途径和时限,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医药网新闻- 相关报道
-
- Nat Immunol:揭示溶血磷脂酰丝氨酸抑制机体自然杀伤性细胞抗肿瘤活性背后的分子机制 (2024-11-25)
- 第十批国度组织药品集采将于12月12日开标 (2024-11-25)
- 2023年度中国医药企业研发结果指数宣布,洞察行业立异脉搏 (2024-11-25)
- 为什么Ta会选择自残?Sci Rep探秘非自杀性自残(NSSI)青少年的神经困境 (2024-11-25)
- Nature Materials:钟喆等人开发基于水凝胶的人类淋巴类器官,解码B细胞反应 (2024-11-25)
- 【世界上唯一一个能够预防癌症的疫苗】盘点:国产HPV疫苗崛起!打破垄断,迎接千亿市场新机遇 (2024-11-25)
- 暨南大学陈功团队讨论星形胶质细胞转分化争议中的科学问题 (2024-11-25)
- 刘如谦团队升级新一代类病毒颗粒,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和递送效率 (2024-11-24)
- Nature Methods:如何利用单细胞RNA测序解读人类胚胎发育的每一步? (2024-11-24)
- Cell:王晓群/吴倩/张旭团队构建人类背根神经节类器官,为人类痛痒感觉研究建立新平台 (2024-11-23)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