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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药监局对于调整麻 醉药品和精力药品进进口准许证治理无关事宜的布告

  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利用程度,增强麻醉 药品和精力药品进进口准许证(以下简称准许证)治理,为企业提供加倍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现将无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 自本布告宣布之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准许证报告材料及弥补材料,调整为电子模式提交,毋庸提交纸质报告材料。现有受理、审批和发证等任务法式不变。

 

  二、 申请人该当依照准许证报告材料要求(见附件)筹备电子报告材料,通过国度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药品营业利用体系提出申请。

 

  三、 取得准许证的申请人,该当将报告材料波及的出口国主管部分出具的出口准许证原件、进进口单元天资证实文件公证或认证文来源根基件等保管至所取得准许证无效期满后两年备查。

 

  四、 自本布告宣布之日起,准许证申请受理行政允许电子文书由药品营业利用体系推送,不再出具纸质文书。

 

  五、 自本布告宣布之日起,国度药监局仅发放电子准许证,不再发放纸质证件。申请人可进入国度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我的证照”栏目或登录“中国药监APP”,检查下载电子准许证。

 

  特此布告。

 

  附件:麻醉 药品和精力药品进进口准许证报告材料要求

 

  国度药监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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