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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药监局 海关总署对于右美沙芬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的布告

  日前,国度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度卫生安康委结合宣布布告,将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列入第二类精力药品目次。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海关法》等司法律例规则,现颁布右美沙芬等管制商品的参考海关商品编号。无关商品编号仅包括管制商品中的部门商品,供通关报告参考。照实际进进口商品超越相关商品编号范畴,该当照实报告。本布告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布告。

 

  附件:右美沙芬等管制商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国度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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