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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药监局对于修订小儿清热止咳制剂阐明书的布告(2024年第112号)

  依据药品不良反馈评价成果,为进一步保证"大众用药平安,国度药品监视治理局决议对小儿清热止咳制剂阐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馈】【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同一修订。现将无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一切上述药品的上市允许持有人该当根据《药品注册治理方法》等无关规则,依照要求修订阐明书(见附件),于2024年12月9日前报省级药品监视治理部分立案。

 

  修订内容波及药品标签的,该当一并进行修订;阐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该当与原同意内容一致。在立案之日起临盆的药品,不得持续使用原药品阐明书。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该当在立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阐明书及标签予以改换。

 

  二、药品上市允许持有人该当对新增不良反馈产生机制展开深化研讨,采用无效步伐做好药品使用和平安性成绩的鼓吹学习,指导医师、药师或许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该当细心浏览上述药品阐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该当依据新修订阐明书进行充沛的获益/危险阐发。

 

  四、患者用药前该当细心浏览药品阐明书,使用场方药的,该当严厉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视治理部分该当督匆匆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允许持有人按要求做好响应阐明书修订和标签、阐明书改换任务,对守法违规行动依法严格查处。

 

  特此布告。

 

  附1.小儿清热止咳制剂非处方药阐明书修订要求

 

  2.小儿清热止咳制剂处方药阐明书修订要求

 

  国度药监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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