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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宣传“买3送4”被罚款!不要将这些药物作为礼物出售

“促销”是当今每个企业最流行、最有效的销售方式。药房也不例外。通过建立会员制,药店的促销手段越来越滑,比如“会员卡积分兑换礼品”“买药送食用油”“会员日专属15折”。

在很多药店,随处可见“回馈会员震撼价格”“买药给惊喜”的海报。海报还列出了一些打折药品和特殊药品的名称,以吸引顾客购买药品。事实上,其中一些促销活动已经是非法的。

  买3领4?一药店遭警告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洞庭分局联合查处一起买药送药违法案件。

根据举报线索,洞庭地区有一家零售药店,在卖药的时候买卖药品。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客户药店销售的部分甲类非处方药采取买药送药的方式销售,货架上有买药送药的标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以购买药品为礼品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洞庭支行给予药店警告和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指出,送药行为具有迷惑性和危害性:价格较高,具有迷惑性。通常药店赠送的礼物都是只给价格高销量低的药品。

过度购买毒品导致浪费。礼品通常会设定超过正常使用量的一次性购买金额,利用部分消费者的‘便宜’心理引导消费者多买,从而达到药品促销的目的。

用药容易出错。这里的用药错误是指患者或消费者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药物不当,会造成患者损害的事件。由于很多捐赠的药品都是A类非处方药,患者或消费者在没有医嘱或药师指导的情况下,继续按照自己的经验自行用药,容易出现用药错误。

11月12日,《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官网发文,针对零售企业,《意见稿》再次强调,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以买药当礼品或以买货当礼品的方式赠送给公众。

上述案例中提到的“四买三”的做法在药店并不少见。

《中国医药报》曾报道过这样一则处罚:浙江湖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员在某药店存在非法药品促销行为,药店内的一张海报上赫然写着“牌参芪阿胶胶囊限时优惠,买二送一”.起初执法人员并没有太在意,毕竟药店要适应市场经济,一些保健食品人推销药品是常有的事。但当执法人员随手拿起一盒“牌参芪阿胶胶囊”时,发现了问题。

原来这款产品的标签上印有红色的OTC标识(即A类非处方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以搭售、以购药为礼、以购货为礼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在企业进行毒品生产和管理。显然,http://www .搜狗.com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该行为属于以购买药品作为礼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此外,执法人员还提醒该负责人,药店场所内的药品促销信息很容易成为“广告”。但我国法律法规对药品广告有特殊的审查要求,广大药店经营者应积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做买赠广告时要小心。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官方通报的处罚提醒了药店经营者。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看到市内一家药店挂着一则活动广告,上面写着“预存600元,给600元药,再给10公斤米装一袋”。消费者以为预存600元就可以买药,又可以拿到600元的药,觉得活动很强,就付了钱,预存了600元钱。但是消费者收到药店和大米作为礼物后,药店销售人员告诉他们,预存的600元相当于申请会员,可以享受这项活动,不能用来买药。

消费者认为药店的广告内容欺骗消费者,果断投诉,要求退还预存的600元钱或者允许预存的钱购买药品。据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药店广告内容确实存在歧义,误导消费者。为此,我们采访了药店经营者,指出了药店广告内容存在的问题。最终,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药店经营者认识到了错误,同意按照广告内容,在不索要给定物品的情况下,将预存的600元钱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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