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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3 N”联盟冠状动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集锦!

2月15日,天津医药采购中心发布《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

集中定量联动采购产品为冠状动脉扩张球囊,采用快速交换式结构。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20500200001或C0202050020003,功能属性包括半合规和不合规。根据注册证书和功能属性区分采购单位,同一采购单位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采购主体为北京、天津、河北、新疆、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医保社指定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支持其他省(区、市)医疗机构加入“3 N”医药联合带量采购联盟。

  原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京医保发〔2020〕3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做好京津冀“3 N”

  一、工作机构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河北省医疗药械集中采购中心共同作为冠状动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机构,依托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负责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京津冀“3 N”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地方选举结果及配套政策。

  二、采购品种

集中定量联动采购产品为冠状动脉扩张球囊,采用快速交换式结构。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20500200001或C0202050020003,功能属性包括半合规和不合规。根据注册证书和功能属性区分采购单位,同一采购单位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三、采购主体

北京、天津、河北、新疆、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实行带量联合采购。鼓励定点社会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疗保险。支持其他省(区、市)医疗机构加入“3 N”医药联合带量采购联盟。

  四、采购周期

此次冠状动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与国家组织的集中冠状动脉支架采购周期对齐同步。入选结果的实际实施日期由联盟区域确定,保证了第一年协议期满后第二年协议期的平稳有序衔接。

  五、采购方式与采购要求

(一)经公平竞争评审,冠状动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式为联动双向选择,即以采购人需求为基础,参考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在第一个协议期结果的基础上,联动全国各省(区、市)采购价格,通过买卖双方相互选择确定入选产品,再按量分包,实行带量联动采购。

(2)在采购周期内,采购人将优先采购选定的冠状动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数量的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的采购数量。在此基础上,采购人可根据所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采购价格合适的其他冠状动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

(3)在采购周期中,如果采购单位完成了约定的采购量并超过了约定的采购量,中标企业将被取消采购资格

(一)申请企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并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生产。

(二)申请人必须承诺所选产品的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联盟区域的采购需求,保持带量联合采购前后伴随服务供应的连续性,保持服务内容不变,并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公开相关信用承诺。

(3)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申报企业不在本期《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中。

(5)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不得由不同企业申报。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申请并完成相关系统操作。

(七)本次带量联合采购依托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申报企业须按通知所列要求取得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再次领取。

  六、企业申报要求

(一)收集申报企业的价格数据。企业应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查询本企业冠状动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信息,按采购单位填写产品价格,以人民币为单位,单位“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为计价单位。

对于首次采购协议期内选定的申报产品(以下简称一次选定产品),应如实申报带量全国采购项目中相应的中标价格和拟供应价格。原则上,建议供应价格不应高于全国范围内带量采购的最低价格。

对于首个采购协议期内申报的产品(以下简称未中选产品),在带量全国采购项目中有中标的,应如实申报相应的带量全国采购项目中的中标价格和拟供应价格。建议供应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国范围内带量采购项目中该产品的最低价格,也不得高于同一采购单位带量采购项目中最低价格中的最高价格。如果带数量的采购项目没有全部在全国范围内选定,则应直接上报建议供应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一采购单位在各地区带量选择的产品最低价中的最高价(单位为“元”,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申报产品采购单位公告时间:2022年2月21日10:00-2月23日17: 00。

入选产品报价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10:00-2月28日12: 00。

中选产品最低投标价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日14:00-3月2日17: 00。

未中选产品报价时间:2022年3月3日12: 00-3月7日12:00。

建议供应价格公示时间:2022年3月8日14: 00至3月10日17: 00。

(2)收集采购方的历史采购数据和计划采购量。联盟各地区组织辖区内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医疗联合采购平台,参考2021年全年所有冠状动脉球囊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历史采购量和拟供应价格,与国家组织的集中冠状动脉支架采购需求保持合理比例,填写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冠状动脉球囊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具体到采购单位。为保证数据填报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各采购主体在平台内填报相关数据时,必须上传由采购主体签字确认的授权承诺书。原则上采购主体上报的采购需求将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拟采购数量。

时间表:从3月11日10: 00开始

(3)在申请人和采购实体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形成选定的产品和任务。由企业申报采购人的意向采购数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确认供应意向。如果申请人确认供应,则选择成功。双方成功的选择就是成功的产品。申报企业拒绝供应的,相应的拟采购数量作为待分配数量,由采购方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要求、功能属性相同的申报产品。比如,如果分配给前几轮已确认供货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能拒绝供货,即选择成功;如果分配给前几轮意向采购数量未分配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将继续确认供货意向。采购实体可以多轮分配计划采购数量。

时间安排:2022年3月22日10: 00至3月25日17: 00,其中第一轮确认应在3月23日17: 00前完成。

(4)签订协议,实行网上采购。根据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的要求,采购人、中标申请人、申请人确定的配送企业按选定的价格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协议应明确品种、功能属性、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程序和时间、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人应根据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属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总额指标制定、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入选产品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选定结果的实际执行日期由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代理

北京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10-89152634

传真:010-89152614

服务时间:9: 00-11: 30,14: 00-17: 00,节假日除外。

天津医药采购中心

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传记:022-24538991

服务时间:9: 00-11: 30,14: 00-17: 00,节假日除外。

河北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电话:0311-66906539

传记:0311-66906539

服务时间:9: 00-11: 30,14: 00-17: 00,节假日除外。

医疗器械企业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天津医药采购中心

河北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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