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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力争年底建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覆盖所有省份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的规划布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力争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该文件提出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以覆盖各省。2021年,在首批8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积极性、现有医疗资源、外转就医比例等因素,加强西南、西北、华北、华中区域布局,扩大参与省份,新增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2个省份纳入国家区域。2022年,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力争覆盖所有省份。

扩大重点疾病覆盖面。以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诊集中、对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为重点,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科、骨科、感染性疾病、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等专业类别的国家级和区域级医疗中心。根据群众对重大疾病诊疗的实际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多专业门类、综合性强的国家区域医学中心。

加强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的能力建设。坚持“地方政府建设主体医院,出口主体医院,依托医院合作”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自愿合作的方式,由当地政府和输出医院组建独立的医疗机构,依托当地现有的医疗资源,引进和输出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授权输出医院进行统筹调度,依托医院的人、财、物等相关资源,尽快实现组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标准的目标。输出医院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提升区域医疗水平,着力提升医疗人才水平。省级政府对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开发建设负总责,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无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大力支持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后续发展事项。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筹集,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补助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加强优质医疗资源的出口储备。参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出口医院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的国内知名度;拥有丰富的人才库,不会因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而稀释技术力量;具有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为本地区培养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承担国家科研项目。优先发挥计划内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部委和省(市)直属重点医院的作用,鼓励其他高水平医院参与输出医院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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