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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完善重大疾病救治保障体系

今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救治保障体系,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8月1日起,青海正式实施《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年内共1.2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不设封顶线;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户、返贫人员实行优惠保障政策。重大疾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完善江苏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申报后,救助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

为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广西规定贫困地区贫困预防监测对象和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30种重大疾病的农村低收入群众在县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同时要优化流程,让医保、医疗救助等报销环节在窗口一次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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