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多项公告防止猴痘疫情传入中国 |
![]()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今年在75个国家报告了超过16,000例猴痘病例。世卫组织已宣布猴痘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海关总署今日(7月25日)发布公告,将根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1.来自发生猴痘疫情国家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有发热、头痛、肌肉酸痛、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出现皮疹等症状者,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采取医学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样和检测。
二、对来自猴痘流行国家和染疫或疑似染疫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的携带者、货主及其他责任人,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三。海关将根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世界睡眠日:睡不着、睡不醒都要警惕 (2023-03-21)
- 关注口腔健康 专家:“老掉牙”需提前预防 (2023-03-20)
- 甲型流感有何特点?重点人群如何预防? (2023-03-14)
- 答疑!甲流高发,公众如何科学应对? (2023-03-14)
- 甲流进入高发期!这20个问题你清楚吗? (2023-03-06)
- 北京市疾控中心:甲流患儿症状消失两天后可复课 (2023-03-03)
- 春季流感高发 如何预防?一起听听医生怎么说 (2023-03-03)
- 老年糖尿病患者如何控制好血糖 (2023-03-03)
- 开学了,流感、诺如病毒等疾病应该如何预防? (2023-03-03)
- 新冠抗体检测有何注意事项?专家详解四类人群对应作用 (2023-02-08)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