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了骨科创伤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购销双方采购行为,减轻群众费用负担,支持医疗机构和企业发展,现将我市骨科创伤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均应参与本次骨科创伤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二、采购品种
此次集中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空心(中空)螺钉等骨科创伤医用耗材。接骨板和配套螺钉形成一个系统,髓内钉及其附件形成一个系统,分为普通接骨板系统、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通用)和髓内钉系统三个采购包,可单独使用的螺钉目录(具体目录见附件)。
三、采购周期
骨科创伤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四、采购方式
(1)与数量联动,双向选择。根据采购方的使用需求,参考市场整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买卖双方通过河南等12省骨科创伤医用耗材联盟(以下简称河南联盟)和京津冀骨科创伤医用耗材“3 N”联盟(以下简称“3 N联盟”)的中标结果,相互选择、确定入选产品并带量采购。
(2)需求导向和数量导向的谈判。量价联动后,对本市市场余量仍大、现价高的产品,组织量价谈判。立足实际,以量换价,切实降低采购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五、工作环节
(一)申报参与产品
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子系统)申报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产品,申报产品应至少包括河南联盟的代表性产品。其中,入选产品属于河南联盟和“3 N”联盟(统称为两个联盟)的必须维护入选产品的信息。
(二)制定联动价格上限
申报产品的联动价格上限由采购包中的二级目录(包括可单独使用的螺钉目录)制定。
1.精选企业。二级目录中有两个入选产品,联动价格上限按企业入选价格设定;与采购包中的其他二级目录,联动最高限价根据企业选择的降幅计算制定。如果两个联盟的中标价格不同,且中标价格的降幅与采购包中的二级目录不同,则联动价格的上限按较低的价格设定。
2.非入选企业。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企业带量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联动价格上限应当设定为不高于同一二级目录中最高投标价的价格。
(三)申报拟供应价格
企业登录竞价子系统,根据联动最高限价申报拟供应价格。报价不高于联动价格上限的产品均有资格入选;高于关联价格的产品
拟供应价格涵盖二级目录中所有申报产品,其中钛合金、纯钛、不锈钢产品价格按照1: 1: 0.8的比价关系确定。个别螺钉目录中的普通接骨螺钉和空心(中空)螺钉(非锁定)也需要单独上报建议供货价格。提议的供应价格应包括所有费用,如税收、产品的正常磨损、配套螺丝、配件、配送和伴随服务。骨板系统的建议供货价格包括配套螺钉和骨髓的价格。
内钉系统拟供应价格包含配件价格。
(四)填报历史数据和采购需求量
采购主体登录招采子系统,填报2021年全年所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参照历史采购量和拟供应价格,填报本机构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二级目录。原则上采购主体申报的采购需求总量应不低于历史采购总量的80%,同时须上传经签章的填报确认书。
(五)企业确认供应
获得拟中选资格的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采购主体的采购需求量并确认是否供应,确认供应的为中选产品,获得采购需求量的90%作为协议采购量;拒绝供应的为非中选产品,其采购需求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
(六)开展带量谈判
1.确定谈判范围。同一采购包内,对所有报价高于联动价格上限的二级目录按品牌汇总,结合市场需求、覆盖范围和临床替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将市场需求占比高、覆盖机构范围广、品种较齐全、临床必需的品牌纳入谈判范围。未进入谈判范围的品牌产品为非中选产品。
2.制定成交参考价和专家谈判限价。参考本企业在河南联盟的代表品报价和河南联盟同采购包基准价的30%,就低制定谈判成交参考价。参考本企业在河南联盟的代表品报价和河南联盟同采购包基准价的40%,就低制定进入专家谈判流程的专家谈判限价。
3.组织报价。组织参与谈判企业按代表品进行报价,报价不高于成交参考价的,作为谈判中选产品,获得采购需求量的90%作为协议采购量;报价高于成交参考价但不高于专家谈判限价的,进入专家谈判流程;报价高于专家谈判限价的,直接淘汰。
4.组织专家谈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审定专家谈判成交规则。进入专家谈判流程的企业产品,由谈判专家按照谈判成交规则确定是否中选以及最终成交价格,并根据成交价格确定带量比例。
(七)调配协议采购量
在已确定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基础上,将未中选产品(含拒绝供应和未进入谈判)采购需求量的90%,以及谈判中选产品未达到最高协议比例的剩余部分(采购需求量的90%与协议采购量之差)共同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中选企业。
(八)公示中选结果
经带量联动和带量谈判产生的拟中选产品形成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全部中选产品,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九)签订协议,执行网上采购
采购主体、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签订购销三方协议。采购主体应严格按照协议采购量、中选价格开展网上采购,按时结算货款。
六、其他要求
(一)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中选产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中选价格;其他产品在周期内如遇外省或省际联盟形成中选结果,可参照中选产品予以挂网,在首年期满续签协议时,可按中选产品参加下一年协议量申报签订等工作。
(二)接骨板系统已包含配套螺钉价格,与接骨板配套使用时不得收费,单独使用时可收费。配套螺钉数量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三)采购主体协议采购量按照采购包进行考核。同采购包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间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经购销双方同意后相互调剂。
七、联系方式
招采子系统网址:
技术支持: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政策解答:010-89152634
公服系统:010-96102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4009197888、18511737357
服务时间: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采购产品目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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