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营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的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领域罚款29项,调整交通、市场监管领域罚款24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相关行政法规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审查,并完成相关部门规章的修订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需要调整的,应当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罚款取消后,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完善监管方式,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清单

国务院

2022年7月30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附件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