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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国家医保局发文支持药事服务费!

8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08号建议3354 《关于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充分发挥药师力量的建议》进行了正式回复。

回复称,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号,明确提出“探索完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动与物质消耗分离的原则,编制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明确医药医疗服务边界的基础上,研究完善患者需求明确、服务内容和对象具体、技术路线明确的医药服务价格项目,支持医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目前,福建省已被责成率先开展药事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试点。

目前,我国各省都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将定期进行调价评估。满足启动条件的,在总量控制范围内上下调整价格。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在医疗服务价格中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鼓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9年开始,国家组织多批次药品集中采购,支持落实专项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剩余资金用于激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中采购改革,积极使用中选药品,节约药品费用,也是药学人员促进合理用药价值的体现。根据政策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合理使用结余留用资金,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将改革红利充分传导给药学人员。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积极落实保留集药医保基金结余政策,尽快研究出台药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指南,整体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总结推广体现药学服务价值的地方做法。引导地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药学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保障参保患者的药学服务需求。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在改革和管理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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