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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石家庄机场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新增石家庄机场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品(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均可通过石家庄机场入境。

二、增加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石家庄机场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河北省医药医疗器械检验所是石家庄机场的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开始承担石家庄机场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附1.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河北省石家庄市场监督管理局

陆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街153号

后期编译

050031

电话

0311-66167170

传珍

0311-66167170

联系人

田玉红

  2.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

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陆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9号

后期编译

050227

电话

0311-69086063

传珍

0311-69086058

联系人

王茉莉

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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