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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畜牧法》强化畜牧业绿色发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0日通过新修订的《畜牧法》,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畜禽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促进草畜平衡等方面加强畜牧业绿色发展。

为突出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生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畜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土地空间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新畜牧法对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包括增加了国家加强畜禽疫病监测和畜禽疫苗研制的措施,明确畜禽养殖不得随意抛弃和处置死亡畜禽,将相关条款中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改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与草原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新修订的畜牧法还增加了促进草畜平衡的具体措施的规定。国家鼓励实行舍饲、半舍饲、季节性放牧、分区轮牧等饲养方式,合理配置畜群,保持草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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