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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将集中排查清理医保不合理限制 排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针对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推诿拒收参保患者、强制患者中途出院、拒绝为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长期处方”等不合理限制,医保部门将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活动。

 

  根据群众反映以及前期调研情况,本次排查重点聚焦群众最为关心的三类问题:一是住院医疗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总额控制不科学不规范且缺乏合理调整机制,以及是否存在对患者住院天数作出具体限制,导致推诿病人、分解住院等情况。二是门诊医疗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医保对参保患者用药规定具体天数或金额上限,导致医疗机构不能或不便于开具长期处方。三是医保考核管理精细化方面。是否存在医保直接搬用有关部门管理指标作为医保部门管理指标,如住院、门诊次均费用、药占比等,导致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误认为是医保部门的管理规定。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医保局核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地医保部门要么并无此类规定,要么仅仅是照搬了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按照医保相关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针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限制,此次排查将明确相关问题的性质,明确问题的层级,明确问题的主体,有针对性地逐一限时解决问题。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分解住院,不得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分解项目收费等。

 

  此次《通知》明确,对于医保部门的问题,属于制度政策的,要立即着手制度政策改革完善;属于工作不落实或执行走样的,要立即整改落实纠偏。属于省级医保部门责任的,省级医保部门要抓紧研究,限时完善政策措施;属于国家医保局责任的,要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属于其他部门或医疗机构的问题,要向社会作好解释,并立即准确向相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建议。属于违法违规甚至欺诈骗保的,要加强基金监管,加大查处曝光力度。

 

  按照《通知》部署,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22年12月底前,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根据具体情况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二是2023年1月31日前,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全省情况,形成全省排查和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整改情况报告。三是2023年2月底前,国家医保局开展工作督导和调度,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各地排查及整改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有突出成效的地区予以表扬和肯定,对未解决实际问题、走过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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