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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异地参保职员来京就医国度医保会商药品试点任务的弥补关照

  京医保发〔2024〕8号

 

  各区医疗保证局、北京经济技术开辟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度医保会商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落地任务,依据《北京市医疗保证局对于进一步做好国度医保会商药品落地试点任务的关照》(京医保发〔2023〕15号)执行环境,现就试点任务中异地根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员(以下简称异地参保职员)来京就医无关成绩关照如下:

 

  一、异地参保职员在本市试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需返回双通道批发药店购置国谈药时,由试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将处方信息流转到双通道批发药店,用度由参保职员垫付,由参保地医保部分按本地无关规则进行报销。

 

  二、异地参保职员在本市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代,需返回双通道批发药店购置国谈药时,由试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将医嘱信息流转到双通道批发药店。相关用度由参保职员垫付或试点医疗机构垫付,计入当次住院医疗用度,按根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无关规则进行结算。

 

  北京市医疗保证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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