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门医疗服务名目价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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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医疗保证局《对于深入医疗服务价钱改造的施行意见》(苏医保发〔2022〕72号),经实行调价评价、名目遴选、专家论证等法式,拟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门医疗服务名目价钱,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4月7日至4月11日17:00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贰言,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德律风、电子邮件等模式向省医疗保证局反映。分割德律风:025-83293753,邮箱:jsybyljg@163.com。
附件:拟调整部门测验查看类医疗服务名目价钱.pdf
江苏省医疗保证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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