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间接结算暂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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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医疗保证局,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现将《黑龙江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间接结算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医疗保证局
2025年6月11日
(被动地下)
黑龙江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间接结算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深入医疗保证轨制改造的意见》(中发〔2020〕5号)及国度医保局对于推动医药货款间接结算的任务要求,规范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间接结算行动,下降医药流通本钱,助力优化营商情况,联合任务理论,订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实用于黑龙江省内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推销平台推销的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及国谈药品(以下简称“医药产物”)货款的结算。
第三条 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包含临盆企业和配送企业)间接结算任务遵循以下准绳。
(一)同一平台、全程监管。依托省医保信息平台树立全省同一的医药货款结算体系(以下简称“结算体系”),完成推销、配送、结算全流程在线治理。
(二)权责清晰、主体不变。医保部分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主体义务不变,定点医疗机构推销医药产物的主体义务不变,定点医疗机构向医药企业结算医药产物货款的主体义务不变。定点医疗机构承当推销主体义务,医保部分受委托代为结算。
(三)省级组织、属地结算。省级医保包办机构担任组织市(地)医保包办机构展开结算,监视指导结算施行;市(地)医保部分按属地化准绳担任代兼顾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向医药企业拨付货款。
(四)稳当推动、分步施行。2025年根本完成国度组织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协定期内会商药品的间接结算,2026年全面完成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协定期内会商药品的间接结算。拔取部门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加结算体系测试,体系欠缺稳定后推行至全省。
第二章 结算流程
第四条 推销与配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治理子体系(以下简称“招采子体系”)提交推销订单,医药企业按订单配送医药产物,定点医疗机构验收后5个任务日内确认入库信息。
第五条 对账与申请。医药企业每月10日前在结算体系提交上月结算申请,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5日前实现对账复核。逾期未确认的,体系默许天生结算数据,若有错误由义务方承当。
第六条 付出与扣减。医保包办机构每月20日前从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的月度医保结算用度中扣减医药企业应酬货款,用于转移付出医药企业,优先从职工医保用度中扣减,不敷部门扣减住民医保用度,扣减医药企业货款后残剩应酬医保用度实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的医保用度不敷应酬医药企业货款的,按等比例准绳均等付出所涉医药企业货款,应酬余额月度对账后由定点医疗机构30日内自行付出。
第七条 收款确认与纠纷处置。医药企业收到货款后5个任务日内涵结算体系确认,逾期未确认的暂停结算资历。各市(地)医保包办机构牵头设立纠纷处置小组,对结算争议准绳上“7日内相应、15日内解决”。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与数据治理
第八条 建设同一结算体系。完成推销订单、配送确认、对账复核、付出扣减全流程线上操作。结算体系需与招采子体系、医疗机构HIS体系、银行付出体系对接,确保数据及时共享。
第九条 自动审核和岗亭复核。采取结算体系自动审核,只审核模式,不审核内容。内容的真实性和精确性由推销单方承当。自动校验推销数据、单子与配送记载的一致性,削减人工干涉。医保包办机构设立自力复核结算岗,资金拨付前双岗复核,确保电子付出数据精确。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省级医保行政部分担任兼顾政策订定,监视指导省级医保包办机构展开结算任务。
第十一条 省公共资本买卖中间担任对违规企业失信行动进行信誉评级,并依据裁量尺度进行分级处理。
第十二条 省级医保包办机构担任订定全省包办操作规程,指导组织市(地)级医保包办机构施行结算任务,按月天生统计报表,督导各市(地)医保包办机构落实,协调解理纠纷。
第十三条 市(地)级医保包办机构担任按月拨付兼顾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推销货款,处置纠纷。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担任确保推销数据真实精确,按时实现对账复核确认,承当医保基金不敷货款余额的间接付出义务。
第十五条 医药企业担任精确保护收款账户信息,实时提交结算申请,合营纠纷核查,确保买卖真实、数据精确。
第五章 保证步伐
第十六条 强化督导监管。各级医保部分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效率归入定点协定治理内容。对医保基金拨付后不敷部门拖欠货款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包办机构应实时督匆匆整改。对不守诚信、无合法理由不按时供货的医药企业,医保部分增强监管,视情依规处置。
第十七条 增强危险防控。各市(地)医保部分要按期展开结算数据与资金流向穿插复核,严查虚伪买卖。树立“黑名单”轨制,对骗取医保基金的医药企业和定点医疗机构依法追责。
第十八条 增强鼓吹学习。各级医保包办机构要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展开相关政策和操作学习,确保纯熟使用结算体系。依托12393医保服务热线设立征询专线,及时解答成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如遇国度和省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若因不行抗力无奈实现医药产物货款间接结算任务的,由医保包办机构报同级医保行政部分批准,联合任务理论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由黑龙江省医疗保证局担任解释,自宣布之日起实施,无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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