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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关于调整“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国卫财务发〔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诊疗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调整如下:

 

  “十四五”期间,全国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配置规划数新增8台(套),专门用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年度实施,准入标准不变。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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