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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理网带你走进医疗损害鉴定之困

  医疗损害鉴定一直是广大医院的困扰,同时也是各大医院在积极寻求突破的地方,今天医药代理网带你走进医疗损害鉴定之困,看广东高院是怎么破解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近日披露,已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司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入选机构(2012-2013年度),医患双方必须在该名单内协商选定,或由法院通过摇珠选定其中一家作为首次鉴定机构,统一做医疗损害鉴定。


  周继华所指的,是去年11月下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依照该《意见》,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委托省内具备条件的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其中,省内具备条件的鉴定机构名册和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名册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建立。


  医药代理网了解到,此次的20家医疗损害鉴定入选机构由广东高院统一编制,其中既有医学会,也有司法鉴定机构。依照新的规定,医患双方先在该名单所列机构内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职权通过摇珠选定。换言之,不再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两种鉴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隐晦地指出,广东高院的做法其实是针对目前医疗鉴定市场的乱象,尽可能减少诉讼双方借用社会关系及金钱来影响鉴定结果。该律师指出:“地方高院出台这种指导意见或者指定办法,一方面是为了指导审判实践;另一方面也是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从高院的角度看,是一个减少外碍因素的措施。对解决目前的乱象是有作用的。”


  据医药代理网了解,《意见》还要求鉴定结论必须明确,根据损害后果造成原因中医疗过错的参与度进行分类。比如,医疗过错的参与度达到91%~100%,可以界定为全部因素;61%-90%则为主要因素;41%~60%则为同等因素,依次类推。细化的分类将有助于法院在审理中确认医疗过错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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