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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经审批后同意设置

  3月21日,从济宁市卫生局获悉,今后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需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设置,实行统一规划、准入和监管。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济宁市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到2015年,原则上不再新设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二级及以上标准中医医院。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需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设置后,由所在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新区辖区内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也均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目前,济宁市每个县市区都有一家二级公立中医院,专科中医院全市3家,没有一级公立中医院。根据《规定》到2015年,原则上不再新设一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公立中医专科医院。


  对于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等政策性新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均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统一由市审批行政大厅卫生窗口受理,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科、中医药管理科联审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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