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贴膏类市场乱“贴”现象 |
贴膏类医疗产品因使用方便、起效快、副作用小而深受广大风湿骨痛患者的青睐,该类产品对生产技术要求不高,使得许多厂家蜂拥而上,因此市场上鱼目混珠的现象并不鲜见。使用产品后大呼受骗上当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他们普遍反映有些产品价格虚高,而且疗效没有以前的老牌膏药好。
据了解,目前远红外贴膏类产品的审批较为混乱,本来应按二类医疗器械审批的,却按照一类医疗器械审批。对药械结合的产品不论是药品起作用,还是器械起作用的一律按器械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曾专门对该类产品下发指导意见,对远红外贴膏类产品和组成成分含有药物的远红外贴膏类产品给予明确规定。
乱花渐欲迷人眼
贴膏产品主要是针对疼痛人群的,因引起疼痛症状的疾病很多,这类产品几乎对所有疼痛都有效,因此其适用范围较广,但仍有不少产品一再扩大适用范围。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某品牌贴膏产品注册登记表上核准的适用范围为“腰肌劳损、膝关节炎等所引起疼痛的辅助治疗”,而其外包装盒上的适用范围则直接标示为“腰肌劳损、膝关节炎等所引起的疼痛”。生产厂家故意将“辅助治疗”等关键字眼忽略,误导消费者。
一些保健贴膏也打起“擦边球”,仿冒药品或医疗器械,暗示对某些疾病有治疗作用。如某保健贴膏标注适宜人群为:适用于骨折、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引起的头颈肩腰腿足跟等部位引起的疼痛。
根治乱象要下猛药
针对贴膏产品的诸多乱象,监管部门必须下猛药。从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都要严格监管,挖去产业链条上的“毒瘤”,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贴膏产品。
审批部门应严格区分贴膏类产品的类别,是药品起主要作用的要按药品审批,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则按医疗器械审批,对药械结合类的产品也要严格按照《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4〕94号)的规定,药物起主要作用的,按药品进行管理;医疗器械起主要作用、药物起辅助作用的,按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对实际依靠药品或器械发挥作用的保健贴膏,相关部门应禁止审批。
在“严”字上下功夫
在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开展法规宣传,让生产经营者自我约束,增强其第一责任人意识,健全质量体系,从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管理制度等环节入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以质量赢得市场。
经营者也要严把资质审查关,自觉索取留存票据、做好验收,抵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类贴膏和属于第二类的贴膏类器械。药店要严格按照分类管理,不能不加区分地将所有贴膏摆放在一起销售,尤其是保健贴膏类必须摆放在非药品区。经营者只有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满意,才能赢得市场,创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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