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药监局、医保局有这些任务... |
医药网4月11日讯 4月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了部门分工意见。经梳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或分工负责的有以下工作:
● 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牵头)
● 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社区托幼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牵头)
●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
●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加快儿童药物研发。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抓好青少年近视防治。(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
●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退役军人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药网新闻
● 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牵头)
● 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社区托幼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牵头)
●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
●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加快儿童药物研发。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抓好青少年近视防治。(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
●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退役军人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国度药监局对于50批次不契合规则化妆品的告示 (2024-11-22)
- 青海藏医药历久弥新:中藏医馆广笼罩、整顿古籍文献3000余部 (2024-11-20)
- 河北省对于调整部门医疗服务名目价钱的关照 (2024-11-20)
- 山西规范(兼容)“肺功效综合训练”等医疗服务名目价钱 (2024-11-20)
- 福建省对于审定药学类医疗服务价钱名目的关照 (2024-11-20)
- 浙江安康数字人已服务超1400万人次 (2024-11-20)
- 国度药监局对于修订风湿骨痛制剂阐明书的布告 (2024-11-19)
- 若何拓展丰厚三明医改教训内在?浙江如许“答题” (2024-11-19)
- 国度卫健委:支持药企合规展开营销、学术交流 (2024-11-18)
- 财报披露:百济神州、阿斯利康、阿里安康… (2024-11-18)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