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药监局、医保局有这些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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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4月11日讯 4月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了部门分工意见。经梳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或分工负责的有以下工作:
● 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牵头)
● 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社区托幼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牵头)
●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
●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加快儿童药物研发。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抓好青少年近视防治。(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
●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退役军人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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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牵头)
● 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社区托幼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牵头)
●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保支出结构。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国家医保局牵头)
●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加快儿童药物研发。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抓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抓好青少年近视防治。(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国家医保局牵头)
●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
● 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退役军人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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