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催促医院采购中选品种 替换未中选药 |
![]() |
医药网12月9日讯 一些药品,要退出医院。
▍催促医院采购中选品种,替换未中选药
12月5日,上海医保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本市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分医院加快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采购。
上海表示,全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原先未采购中选企业品种,但已经采购同品种其他企业的,应当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行为,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同期水平。
为保证中选药品完成约定的使用量,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院基本用药品种数量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与合理使用。这一规定在国家带量采购文件中也有明确的表示。
上海的通知,给中选药品进入医院使用提出了时间表,相应的是中选药品的竞品,就要快速退出医院。
▍未中选药品使用,上海有具体要求
从2020年1月1日起,在上海历次带量采购品种范围内的未中选药品,如果属于第一、二批带量采购试点的,医疗机构仅可采购中选药品。如未中选药品自愿调价到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以下的,在上海范围内可按照调整后的价格销售。
同时,其他带量采购药品,未中选药品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继续采购,但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带量采购品种范围内,主要适用于儿童的原上海市中标药品,允许按照原中标结果执行,使用量不受上述限制。
也就是说,在首选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如果未中选药品质量、疗效有保证,又能够降价的话,可以作为备选。
▍处方量下降明显,约谈医生
对于药品的配送、回款,此次上海在通知中也有具体的要求。
上海市药事所代表医疗机构与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及其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并按照购销合同从本市药品采购专户垫付带量采购货款。
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月根据带量采购药品对账单支付货款,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带量采购药品对账单由市药事所通过邮局按月发放至医疗机构。如果医院不能正常完成采购量,将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额度,对处方用量下降明显的医生,加强医师约谈。
同时,上海表示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参照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销售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食物增加剂新尺度施行月余,落地施行环境若何? (2025-04-21)
- 谷雨骨气将至 专家支招迷信摄生与疾病预防 (2025-04-21)
- 《血管染指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的环境阐明 (2025-04-21)
- 国度西医药治理局:为提升全平易近活动安康程度发扬西医药作用 (2025-04-18)
- 山西新增“一氧化氮吸入医治”等5项医疗服务名目价钱 (2025-04-17)
- 湖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职员医保付出资历治理施行细则(试行) (2025-04-17)
- 海南进一步规范充足药品挂网买卖推销和价钱危险治理 (2025-04-17)
- 印发财庭大夫签约根本服务包清单(试行)的关照 (2025-04-17)
- 国度西医药局:继续发扬西医治未病劣势 (2025-04-15)
- 国度药监局对于1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质料的告示 (2025-04-15)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