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放开零售药店263种停售药品销售限制 |
![]() |
医药网5月26日讯 日前,浙江省慈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慈防发〔2020〕21号),放开零售药店停售的263种药品销售限制。
《通知》指出,零售药店药品限售登记管理调整及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放开零售药店停售的263种药品销售限制,与原登记药品一起纳入实名登记管理,录入浙江省药品监管管理局“零售药店购买发烧、咳嗽药品信息登记系统 ”。
二、零售药店原封箱停售的药品自行解封,检查确认药品有效期、外观性状等无异后,按规范要求上架销售。
三、零售药店立即撤下2020年3月11 日公告的《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暂停出售发热、咳嗽药品目录调整告知书》。
四、各零售药店要继续履行主体责任,发现疫情防控有关的可疑人员,劝导其就医诊断,确保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不出纰漏。继续做好亮(扫)码、测量体温、清洁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广大市民上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必须配合零售药店做好实名登记,亮(扫)健康码、测量体温等。如不能出示身份证和留下手机号,不配合相关信息登记的,零售药店不予销售相关药品。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除慈溪市之外,目前浙江宁波也对相关药品销售进行松绑。
日前,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决定全面放开全市社会零售药店药品销售原有的限制,涉及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大剂量阿司匹林(>250mg)、吲哚美辛、安乃近等5种核心成分药品共263种剂型的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销售。
据悉,为加强发热咳嗽人群管理,有效阻断疫情扩散和传播,自2月1日起,宁波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即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2月9日,全市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开门营业的零售药店将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全部下架封存,并继续对到店测温时体温异常和有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需求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2月25日,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复工复产实际,宁波一次性“解禁”1200余种发热、咳嗽药品,并对263种退热、止咳药品继续暂停销售。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海南推出“工信8+2”政策系统 加码支持生物医药高质量倒退 (2025-04-30)
- 药易购一季度净利腰斩,转型“虚火”难掩盈利困局 (2025-04-29)
- 强化网络贩卖监管、保证"大众用械平安 (2025-04-29)
- 欠缺药品平安义务系统漫谈会在京召开 (2025-04-28)
- 《中药新药研发用临床需求清单(第二批)》宣布 (2025-04-28)
- 第十批国度集采药品价钱落地青海 62种药品均匀贬价超60% (2025-04-28)
- 江西首批男性出口九价HPV疫苗在南昌开打 (2025-04-28)
- 新版国度卫生监视抽查筹划宣布 初次明白袭击网络“医托” (2025-04-27)
-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国度儿童医学中间科普疫苗接种症结五问 (2025-04-25)
- 七部分:到2027年,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取得紧张停顿 (2025-04-25)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
![]() |
![]() |
解决便秘的偏方 | 女孩向往 |
![]() |
![]() |
婴儿出生时瞬间 | 西红柿养生功效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