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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数:50000 已用完 请联系开发者***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电子邮件yaopinjianguan-2@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附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  为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人依法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行为、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总体要求】  持有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要求】  持有人应当设立职责清晰的管理部门,配备与药品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明确药品研发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药物警戒、上市后研究等职责,并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其中,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设置,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

 

  第五条【关键人员要求】  持有人(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药物警戒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应为企业全职人员,并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职责及要求】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落实全过程质量主体责任;负责配备专门质量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职责;负责配备专门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负责处置与药品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控制;负责组织建立企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所有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企业人员质量意识、合规意识。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医药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生产负责人职责及要求】  生产负责人主要负责确保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确保厂房和设施良好运行,完成必要的验证工作,保证药品质量。

 

  生产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三年以上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八条【质量负责人职责及要求】  质量负责人负责药品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监督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生产过程控制和药品质量控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标准要求;确保药品生产、检验等数据和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五年以上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质量受权人职责及要求】 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药品放行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药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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